今天看了看朱恐龍的blog,提到了廢除死刑的事,
我個人是反對廢除,相對的也有很多贊同的聲音,
死刑,不能廢除,死刑就是強制剝奪其他人生命的一種國家力量,
這也是當受害者家屬沒有力量去對加害者做反擊,所能委託國家幫忙的事,
是,沒人有任何權利去決定他人生死,但是通常被判為死刑的人,是否都已做了十分過分的事,
為何連這樣的公理我們都做不到?高聲吟唱人權,殊不知被保護人權的人早就藐視了其他人的人權,
有死刑或許會讓會被判死刑的罪犯更為為惡,想說反正都會是死刑了,多做壞事不吃虧,
當然,會有這種想法的也不在少數,不可置否,這就是人性,
人沒有多少是高潔的,不肯尊重其他人權的人,沒有人權也是正常的,
死刑,可以少判,但是絕對不可廢,覺得可廢的,請去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想想,
如果是你,你‧能接受嗎?
另外我也覺得犯過於大錯誤的人,並不能給予死刑讓他一了白了,
相對的是他要給予社會相當大的回饋,光是死刑這個地方就很多東西要考慮,
不過,死刑是絕對不能廢除,報仇的結果或許是無盡的空虛,但是無法報仇的恨,
才是讓人難受至極,世上鮮少人能夠大愛的原諒對方,死刑是他們唯一可以正當報仇的方式,
講的不好聽,但是事實就是如此,死刑也有可以有效嚇阻惡人為惡,
死刑,真的不能廢。